来源:新浪医药 整理:飞易达医药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制定了未中选品种的支付标准。要求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年内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后,业界纷纷猜测未中选品种面临大幅降价。大势所趋,4+7带量采购执行期将至,截止3月14日,上海、北京、辽宁、天津、广州、重庆、深圳等7个城市发文要求调整“对未中选品种”价格,其中大部分城市都提到将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北京、重庆、深圳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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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中选品种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通知显示4+7集采未中标品种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
此前,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4+7”带量采购政策进行完善。
其中提到针对“未中标药品”,一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种“价高药”将提高个人自负比例,最高提高比例达到20%;二是“未中选药品”价格适宜且质量、疗效有保证的,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可超过中选品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品种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辽宁:4+7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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