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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31 00:00:00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已经七届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清远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


为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关于加强全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调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1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9〕1号)、《关于落实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改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药品集团采购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药品集团采购降药价、保供应的灵活便捷优势作用,完善我市药品供应制度,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一)全盘谋划,整体推进。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模式(GPO)。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资格。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按照“质优价廉,确保供应”原则,依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引,在平台进行交易。

(三)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供应权。药品生产企业可在我市选择的交易平台上向我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四)在平台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能力强的配送企业作为清远地区主要配送企业,相对集约配送企业。鼓励清远本地和外地符合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清远地区的药品配送。

(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发挥“互联网+医药”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确保药品供应价格、质量层次等公开透明。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进一步提升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基础输液、国家医保谈判药、市场短缺药品和边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实施集团采购后,全市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同比下降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药品集团采购廉政风险防控。通过优化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途径,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实施对象

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药品集团采购模式(GPO:以市为单位在药品集团采购交易平台集中带量采购)。

1.确定清远市的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

结合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量和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和药品集团采购交易主平台的采购目录,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确定符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应当明确到具体通用名、剂型、规格,实行动态管理。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由专家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每年调整一次。

(1)组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专家库,市直属医疗机构专家由医疗机构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推荐,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专家由当地医疗保障局确定后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推荐。

(2)成立专家组

从药品集团采购指导目录专家库按比例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市直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组别各抽取1人,县(市、区)医疗机构将同类性质的作为一个组别,按组别各抽取2人,某组别人数只有1人时,不一定抽取,总人数为单数。

专家组组长1名从清远市人民医院推荐的专家中产生,副组长4名从清远市中医院和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各抽取1名、各县(市、区)人民医院的专家中共抽取2名,具体人选由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应具备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讲政治、熟悉药事管理、职称较高、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现任医疗机构中层以上干部。

2.选定药品集团采购交易主平台

专家组从广州交易平台和省交易平台中选择其中一个平台为我市药品集团采购主平台(简称主平台),另一个交易平台作为特定条件下的辅助交易平台(简称辅助平台)。选择广州平台为主平台的,引导推动医疗机构与广州交易平台遴选产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选择省交易平台为主平台的,在平台开设“清远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清远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全市医疗机构在“清远专区”上带量采购完成最终交易。

清远市的药品集团采购主平台的确定:

(1)组建遴选药品集团采购交易主平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品采购人员、药师等专家组成,市直属医疗机构专家由医疗机构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推荐,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专家由当地医疗保障局确定后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推荐。

(2)成立专家组

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清远市人民医院的专家中选定组长1名,副组长4名从清远市中医院和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各抽取1名、各县(市、区)人民医院的专家中共抽取2名。组长和副组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讲政治、熟悉药事管理、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现任单位领导或单位管理骨干;成员按比例随机抽取(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和各县(市、区)专家中各随机抽取1人);专家组总人数为单数。

药品集团采购主平台的确定由专家组提出意见,最终由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工作指引,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议价,在选定的交易平台上采购药品,保证药品供应和降价目标实现。

(1)鼓励医疗机构建立有利于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药品集团采购机制。医联体(医共体)自主统筹确立内部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工作,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在采购平台上以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进行采购。

(2)运用多种调节手段,推动药品配送企业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提高基层医疗药品保障水平。

(3)主平台药品无法满足临床需要的,各医疗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在辅助平台采购或线下备案采购,线下备案采购原则上不能超过全年采购金额的3%。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应急采购的金额不受备案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对于前述情况而确需议价的,委托平台选定的第三方进行议价,经议价的采购情况必须按规定备案。

4.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

组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在完成组建之前,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日常经办管理。

5.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1)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药品集团采购主平台接受药品配送企业自愿配送清远地区报名申请。

(2)经主平台确认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与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向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提交保障供应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供应配送服务能力、供应保障储备能力、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等,同时自愿作出违约的惩戒措施并提出履约的担保条件(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后予以公布,供各医疗机构选择。

(4)医疗机构与其选择的配送企业确立委托关系,实施集团采购前,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对原有的药品购销合同进行处理。

(5)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集约选择配送公司。

(二)保障药品供应和药款支付。

药品配送企业向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额度以能够支付违约赔偿金为参考额度)作为药品供应和及时配送的最关键保障;清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付周转金用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疗机构选择担保银行作为及时支付药款的保证。

1.选取药品集团采购支付的担保银行。

(1)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接受清远市有关银行作为药品集团采购支付担保银行的申请,并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承诺的优惠条件初步选取目标银行作为药品集团采购支付的担保银行,报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交各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2)医疗机构根据目标银行所提供的优惠条款,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决定与银行、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保障药品供应和及时配送并确保及时支付药款。医疗机构未按时结算药款的,由担保银行代支付。

2.建立药品采购周转金和结算制度。

(1)医疗机构与担保银行、药品配送企业(已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签订三方协议的,可向清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药品采购周转金,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不能申请周转金。

(2)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由清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上一个年度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总额预付一个月周转金用于药品采购(统筹基金结算总额÷12)。每年第四季度,由清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年月度住院结算统筹基金已预付月数和累计金额,相应减少预付月数或金额。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年终清算时,药品采购周转金纳入当年已预付总额合并进行清算。

(3)新增医疗机构从签订《清远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年后按规定申请药品采购周转金。

3.参与我市药品集团采购医疗机构支付药款时限以医疗机构确认验收药品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鼓励医疗机构提前支付药款。

(三)强化集团采购风险管控,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

1.通过交易平台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开展采购信息分析,定期实施价格比对,确保采购“质优价廉”药品。

2.加强对集团采购药品质量的监督,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质量安全。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医药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根据监管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相关失信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参加清远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建立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医疗机构执行本方案的情况列入医疗保险基金年终清算考核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

(五)部门职责。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评估,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团采购政策;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清远市财政局负责医保资金监管,按照药品集团采购资金需求在医保基金结算框架内进行保障;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对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协助推进药品流通配送改革;

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负责药品集团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经办管理工作,承担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药品集团采购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安排

(一)准备阶段(此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组建专家库,成立专家组,选定药品采购平台,确定清远市药品采购指导目录,落实担保银行。召开医疗机构动员大会,组织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参加培训。

(二)启动阶段(此方案印发后三个月内)。汇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名单,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GPO平台并完成注册登记和报名。

(三)实施阶段。根据平台提供的资料清单,收集各医疗机构相关资料,交平台制作U盾,医疗机构开始上线采购,医疗机构从清远地区供货目录中选取本院拟采购药品,同时选择配送企业,选择担保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经办机构利用平台监管权对医疗机构的采购数据实施监管。

(四)总结反馈阶段。方案实施半年后,对上阶段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情况、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议价成效和药品配送企业供货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全面梳理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检查药品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药品集团采购中违法违规问题。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行为,定期对全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及平台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协调处理医疗机构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供应和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保障药品供应以及质量安全。对疑似违规采购或线下备案采购超过标准的单位,报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及措施。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 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药品集团采购实施的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及时完善、调整药品集团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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