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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11城发布4+7集采细则,8试点地区“未中标产品”调价政策汇总

时间:2019-03-15 00:00:00浏览次数:2668

来源:药智网/紫薯       整理:飞易达医药


      据“药物一致性评价公众号”消息,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通知,其中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其文件对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的挂网提出具体如下要求:


      一、中选药品


      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其中,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相关药品企业应按照要求补充材料,完善药品挂网基础信息。


       二、非中选药品


      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安排,试点品种涉及的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自主申报,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根据差比价规则,按如下方式核算成都地区的采购“红线价格”(以下简称“红线价格”):


      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其中,中选药品同厂家的不同细化剂型、规格和包装的非中选药品,按中选药品价格差比价进行调整;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另外,该省明确非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的采购,继续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现行政策。


      截止目前,参与4+7集中带量采购的11城均已发布执行中标产品,8试点地区(上海、北京、辽宁、天津、广州、重庆、深圳、四川)发布非中标品种的调价政策。


说明书上的用药时间,到底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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